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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泰戈拉和“半费之讼”
在雅典民主制时期,人们在议论时政、法庭辩护、发表演说、相互辩论时,都需要相应的技巧或才能。于是,传授文法、修辞、演说、论辩知识的所谓“智者”(Sophists)应运而生。 普蜀泰戈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90-410年)就是智者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因此,关于世上的万事万物,人们可以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说法,对于任何命题都可以提出它的反题,并且可以论证它们两者皆真。这样,他的真理观就带有浓厚的主观主义和相关主义色彩。在逻辑上,他最早传授和使用了二难推理,这就是著名的“半费之讼”。 据说有一天,普罗泰戈拉收了一名学生叫殴提勒士(Euathlus)。普氏与他签定了这样一份合同:前者向后者传授辩论技术,都他帮人打官司;后者入学时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则在他毕业后帮人打官司赢了之后再交。时光在苒,殴氏从普氏那里毕业了。但他总不帮人打官司,普氏于是就总得不到那另一半学费。普氏为了要那另一半学费,他去与殴氏打官司,并打着这样的如意算盘。 如果欧氏打赢了这场官司,按照合同的规定,他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氏打输了这场官司,按照法庭的裁决,他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氏或者打赢这声官司,或者打输这场官司。 总之,他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但欧氏却对普氏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我是您的学生,您的那一套咱也会: 如果这场官司我打赢了,根据法庭的裁决,我不应该给您另一半学费。 如果这场官司我打输了,根据合同的规定,我不应该给您另一方学费。 我或者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打输这场官司。 总之,我不应该给您另一半学费。 读者朋友,我给你提出这样两个问题:假如你是法官,这师徒俩的官司打到你面前来,你怎么去裁决这场官司?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假如你是一位逻辑专家,你又怎么分析这师徒俩的推理?它们都成立或都不成立吗?为什么?这是一个逻辑问题。请你们认真思考一下,并与你身边的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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