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池州天贵律师事务所:
我矿与沈阳冶炼厂有多年融洽的业务合作关系,2000年3月该厂因严重污染被曝光,该厂被迫进入了破产关闭程序。
领导、法官、律师们四上沈阳、三上北京,用智慧、汗水和辛劳,在沈冶破产后,挽回全部损失。使企业化险为夷, 企业的正常经营得以保证,池州的社会安定得以保障,树立了我市法律工作者令人崇敬的良好形象。我们全矿职工在此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案前后达17个月,池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案特办,高效快捷,把握先机;在案件执行中你们不畏艰辛,坚忍不拔,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你们的行为无愧你们头顶上的国徽和肩扛上的天平,是我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闯荡的真正护航人。市天贵律师事务所的黄中梓同志敬业精神超凡,业务功底精湛,精于妙用法理,长于高难实战。本案在万难之中得以水落石出,多得益于其匠心独运之功。他克服了家中种种困难,四上沈阳三上北京,忠实履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和诺言。
你们的言行为我们树立了良好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以振兴矿山为已任,共同推进企业进步,为池州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池州黄山岭铅锌矿全体职工
2002年元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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