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事务所专讯
|
律师团队
|
律师活页
|
业务范围
|
智能咨询
|
新法快递
|
天贵党建
|
天贵公益
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1/4/15 9:49:54】 【浏览次数:5030 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2002年8月16日 国税函〔2002〕771号
宁波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结构变动变更名称应否缴纳契税问题的请示》(甬财政农〔200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首创集团受让其26.62%的股权而于2000年更名为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哈工大八达集团受让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2%的股权,企业再次更名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上一篇:
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没有了
Copyright © 2011 www.ahtglawoffic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 电 话:0566-2039948 传 真:0566-2091933 官方微信号:tianguilawfirm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中路君悦广场19层
皖ICP备05000066号-1
技术支持:
池州博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