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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1/4/15 10:48:35】 【浏览次数:2529 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
②
农村村民。
③
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其中主要包括:
a.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退休职工。
b.
离、退体专业技术人员。
c.
在职的科学技术人员
(
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单位技术利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业余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
)
。
d.
停薪留职职工
(
主要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要求停薪留职的富余固定职工
)
。
e.
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除人员。
f.
侨居中国斩外国侨民
(
根据公安部、外交部有关规定,凡居住在城镇的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经营能力的外侨待业青年、退休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符合条件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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