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刑制改革
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也。 ——刘恒(汉文帝)
西汉初年,经济凋敝,国家贫穷,统治者吸取秦实行暴政而迅速覆亡的教训,采取了“务在宽厚”、“与民休息”的黄老无为政策。但在刑罚制度上却基本沿袭了秦朝,继续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汉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按规定应当处以肉刑,被押往长安。他的小女儿缇萦非常悲痛,一路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向汉文帝上书说:“我父亲做官时,人们都称赞他为人正直廉洁,现在他犯了法要受肉刑处罚。被处死的人不可复活,被残损的肢体不能再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为时已晚。我甘愿入官府为奴以赎抵父罪,使他能有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深深感动,也觉得她所言确有道理,感叹道:“法律规定了肉刑,但仍有作奸犯科的人存在。难道不是因为我恩德少、教化不明吗?施行肉刑断裂人的肢体,削刻人的肌肤,使人终生残疾,这种刑罚是多么不人道,这怎么称得上是民之父母所为呢?我要废除肉刑。”于是文帝免除了对淳于意的处罚,并下令御史提出废除肉刑的办法,从而拉开了汉代刑制改革的序幕。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经过商议,拟定了具体的方案:把墨(脸上刻墨)改为髡钳城旦舂(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服劳役);把劓(割鼻子)改为笞三百(打三百板子);把斩左趾(斩去左脚)改为笞五百(打五百板子);把斩右趾(斩去右脚)改为弃市(死刑)。文帝的后继者景帝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
文景二帝废除肉刑,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同时也使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相对文明宽缓。这场刑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可以说是“礼法并用,罪刑相称”,法律已经开始呈现出儒家化的征兆。到了汉武帝时期,以儒学为至尊,政治法律制度遂开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摘自《法学的故事》,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蒋来用、高莉著,2006年1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