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市直机关单位作风评议办公室根据《池州市直机关单位作风评议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聘请我所律师方海峰等37位同志为2010年度池州市直机关单位作风建设监测员。市作风建设监测员对被评议单位及百名参评科长作风建设享有知情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评价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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