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司法工作还做得很不够,不敢说有什么大的成就,我自己更不是一个什么创造者。如果我们有一点小的成就,那应归功于人民的力量,应归功于我们党中央的领导。毛泽东同志常常号召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勤务员,就要虚心向群众学习,甘于当群众的小学生。
—马锡五
看过评剧《刘巧儿》的人们,一定会对里面那个平易近人、明察秋毫的马专员留下深刻印象。《刘巧儿》是取材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一个真实案例,剧中的马专员也确有其人,他就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马锡五。马锡五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被赞誉为“马青天”,他的审判方法被人们亲切地叫做“马锡五审判方式”,并在各根据地推广。
在“马青天”的断案故事中,最著名的要属刘巧儿的原型封捧的婚姻上诉案。封捧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的女儿,在3岁时由封彦贵包办,与张金才的次子张柏订了“娃娃亲”。到了1942年,封捧长大成人,封彦贵为了多捞聘礼,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要求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却以法币2400元、硬币48元暗中把女儿许给南源张某为妻。张金才闻信后向县政府告发,县司法处撤销了后一婚约。1943年2月,封捧在吃喜洒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柏,两人彼此印象不错,封捧表示愿意与张柏结婚。不料其父却在同年3月,又以法币8000元、硬币20元、哔叽布4匹,把她许给庆阳财主朱寿昌为妻。封捧暗中将此情告知张家。张金才得知后,当即纠集其弟等20多人,携带棍棒,夜奔40余里,闯入封家将封捧抢回成亲。封彦贵立即控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未做仔细调查,即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有期徒刑6个月,并宣布张柏与封捧的婚姻无效。审判之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附近群众也很不满意,适逢马锡五到华池县巡视工作,封捧便向他口头上诉。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首先向附近干部和群众了解情况,又询问了封捧的真实想法,了解到她和张柏的婚姻完全是两人自愿的。案件事实基本掌握后,马锡五还对封彦贵和张金才进行了思想教育。他批评封彦贵把女儿当财物,教育他要为女儿的幸福着想,尊重女儿自己的意愿;他对张金才讲法理和人情,说明其抢亲行为动机虽好,但方法不当。马锡五和蔼可亲的态度和深入浅出的说理打动了两位老汉,两人连连点头,心悦诚服。马锡五随后进行了群众性的公开审判,除讯问各当事人外,还广泛地征询群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
一、封捧与张柏双方都同意结婚,按照婚姻自愿原则,其婚姻有效。
二、张金才黑夜抢亲,妨碍了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
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
宣判之后,不管是作为受罚者的封彦贵、张金才,还是其他群众都觉得合情合理,表示信服和拥护。当事人封捧和张柏的婚姻受到法律保障,更是欢喜。这个案件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文艺工作者也将此素材改编成评剧,搬上了全国的舞台。
从封捧婚姻上诉案中,我们可以总结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一是全面、深入、客观地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二是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依法合理判决案件。三是摒弃坐堂问案的审判作风,诉讼手续简便易行,不拘形式,方便群众诉讼,充分体现“人民公仆”的特色。封捧一案,他就是在一棵大树下受理上诉的。
(摘自《法学的故事》,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蒋来用、高莉著,2006年1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