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选编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4/2/12 16:13:48】 【浏览次数:6217 次】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4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集中了中共全党和各方面的智慧,将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的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阶段。15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分十六项60条,针对经济、政治、社会等6大领域改革进行了全方位的部署,具体内容涉及教育改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改革、资源配置、国企改革、市场准入、城乡土地制度等多个方面。本期律师活页在特别关注栏目将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方面作深入解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1月11日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解释》就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抢夺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情形进行具体界定。《解释》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转化抢劫罪的情形作了明确界定,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或者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或者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4、最高法院出台意见防范刑事冤假错案
 
    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计5部分27条,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树立科学司法理念、打牢防范冤假错案的观念基础,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以及司法机关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共同防范冤假错案,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此次《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二是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三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四是要求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五是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规定》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等四种情形,裁判文书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对于裁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规定》规定三种情况可以进行匿名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同时,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6、11月1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