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被克扣,“临时工”和公司都出具微信记录作证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7/10/25 17:33:17】 【浏览次数:1941 次】
劳动报酬被克扣,“临时工”和公司都出具微信记录作证
 
    家住荥阳市的牛女士3年前到一家文化公司应聘。工作半年,拿到的工资极低,她见公司总是不签合同,便决定离开,但公司却以工作中出错为由,扣了她最后一个月工资。法庭上,双方提供的证据中,包括视频、音频、工作手册、账目明细及微信记录。
 
  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到被告处实际工作6个月余,双方存在真实劳动关系。被告作为用工单位扣除一个月试用期外,应当及时与作为劳动者的原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即时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几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8510元。此外,原告自行辞职,被告未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1617元,无法律依据。最终判决该公司给付牛女士近万元的赔偿。(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