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大与张老三两家是邻居,多年来关系一直很融洽。从2014年开始,因为门前的一处照壁墙(注:照壁墙是设立在房屋大门前的一组墙壁。在旧时,是针对屋外气流的冲煞而设置的,其作用是用以阻挡来自房屋大门外面的强烈气流对住宅内部的冲击,起到屏障的作用),一个要拆,一个要建,各说各的理,矛盾日渐加深。
原来,早在1980年左右,张老三父亲在自家大门前修建一处照壁墙,后许大新建房屋,就将自家围墙与张老三家照壁墙连成一体。2014年张老三也盖了新房,认为老照壁墙高度不够,安全性差,就加高了原有照壁墙。许大认为张老三没有与他商量,照壁墙影响到他家的采光通风,于是两家争吵不断。
今年4月一天,许大趁张老三不在家,找来人把张老三加高的照壁墙拆去一截。在外面干活的张老三,接到老婆电话,连忙叫来家里的亲戚,带着家伙,赶回家,一场械斗一触即发。听到消息后,镇调解员立即赶来,此时两家正吵得不可开交。
张老三说:“你这个人,趁我不在家,居然拆我家的照壁墙,你再拆,我就拆你家围墙。”许大也气呼呼地说,“照壁墙地基是登记在我哥哥土地使用证上的,我哥虽然不在了,但这块地皮使用权还是我们许家,你张老三有什么权加高。再说你加高墙没跟我打招呼,我拆凭什么跟你打招呼!”话未说完,双方又开始推推搡搡就要发生激烈冲突,调解员厉声说:“有话好好说,不许动手!都乡里乡亲的,打出事谁承担责任!老许、老张你俩随我们到调委会去,其余人回家,不许生事!”。
一到调委会,许大、张老三又吵了起来。
许大说,“张老三加高照壁墙,事先没有跟我商量,影响了我家的采光,再说这地皮使用权还是我们许家的,他有什么权加高,这墙不拆不行。”
张老三说,“我加高照壁墙,事先没有与你协商,做的有点不对,但我只加高了60公分,根本不影响采光,再说,当初做这面墙,你哥是同意的,我坚决不拆。”
调解员一边劝双方冷静,一边开口说:“老许说的影响采光理由不充分,老张的照壁墙本意是镇妖驱魔的,是封建迷信。”调解员此话一出,两个当事人愣了一下,顿时火气小了一半。
“你们如果像白天一样冲动,要是打起来了,那就不是在我这儿调解了,而是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要受刑罚了,好在你们听从了劝告,没让事态扩大。”许大和张老三吓了一跳,连忙点头,承认白天各自行为有些过激。
“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你们两家因围墙发生争执,属相邻权纠纷。对这样的法律关系,双方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积极协商解决。”
调解员接着说:“咱们安徽史上有个为墙争吵的故事。清朝时,有个叫张英的,是我们安徽桐城人,当时在朝廷担任大学士、礼部尚书。他的老家人与邻居在宅基上发生了争执,双方把官司打到县衙门。因两家宅地都是祖上基业,时间又久远,县官也无法了断。于是张家人千里传书到京城,想请张英主持公道。张相爷看完书信回道,‘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收到书信后按相爷的意思退让三尺,邻家见相爷家有这样的胸怀,也退让了三尺,于是就成了六尺巷。再看看你们,两家做邻居多年,非要为一个墙争得老死不相往来吗?”
“那你说我们该怎么办?”许大、张老三惭愧地说。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认为这样:一、张老三以后有权对该照壁墙进行修缮,但不能影响到许大的墙体安全。二、在照壁墙现有高度基础上下降20公分,不得影响对方的通风、采光。三、许大对擅自拆除照壁墙,且造成部分墙体损坏的,要进行适当补偿。四、许大以后在自家院内搭建建筑物时,要保证屋檐水不得流到张老三照壁墙体上。”
“你们看这样行吗?”
“行!”许大、张老三不约而同地说。
点评: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人们安居乐业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既需要邻里之间多一些宽容、少一点计较,多一些友善、少一点刻薄;更需要相邻各方严守法律的规定,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他方的正当权利,方可形成一个友爱、互助、温馨的社会大家庭。(来源: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