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公示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8/5/2 9:05:59】 【浏览次数:3986 次】
 

 2018)亿达破管字第283

20171218日,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项目现金流严重短缺、银行账户及项目资产被查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阶段也无法及时变现资产予以清偿,但可以通过重整获得有效解决为由,向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18日以(2018)皖1723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管理人向债务人调查了201712月职工工资情况,并收到了个别职工关于债务人对其工资待遇的特别约定材料等。管理人为准确查明债务人职工债权情况,特将目前调查了解的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

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职工对本清单记载有异议或主张其他职工债权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或补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未公示的其他职工债权,管理人将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予以公示。

联系地址:安徽省青阳县九华西路202号,联系电话:18756668232,联系人:伍宏武。

特此公示。

                  

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八年五月一日

 

附:1、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月人员工资表、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未发工资20%部分、关于董兆定、徐陈敏工资待遇约定情况公示

2、公示载体: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门口、安徽省青阳县九华西路202号管理人办公室门口、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网站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