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软件著作权登记逾10万件
2018年7月,我国共登记软件著作权超过10万件,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登记增幅接近30%。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区登记数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登记数量增长最快的两个省份是中部地区的湖北和西部地区的广西。
“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诉江南一审获胜 获赔188万元
8月16日,被誉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等著作侵权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定杨治与出版公司等4被告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间的少年》不构成侵犯著作权,虽然使用了金庸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称、部分人物的简单性格特征、简单人物关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节,但上述人物的简单性格特征、简单人物关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节属于小说类文字作品中的惯常表达,《此间的少年》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础上,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与空间背景下,围绕人物角色展开撰写全新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在此情况下,《此间的少年》并不会导致读者产生对金庸作品中人物形象产生意识上的混乱,也并未侵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院同时认为,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凝结了金庸高度的智力劳动,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了特定的指代和识别功能,具有较高的商业市场价值。而杨治利用这些元素创作新的作品《此间的少年》,借助金庸作品整体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与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并通过出版发行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尤其是杨治于2002年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将自己的作品直接指向金庸作品,其借助金庸作品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尤为明显。因此,杨治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与文化产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相背离,应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场,庭后双方律师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安徽省有效注册商标总数逾35万件 居全国第四位
今年1月到6月,安徽省新申请商标注册9.7万件,数量居中部第二位;新增注册商标5.5万件,同比增长96%。目前,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已达35.3万件,同比增长32.9%,居全国第四位。
针对企业融资难题,安徽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上半年,全省共帮助企业办理商标质押贷款74件,质押商标395件,质押融资金额50534万元,办件量占全国15.5%。目前,全省累计办理商标质押贷款1950件,累计融资额173.7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中西部第一的优势。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上线运行
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可实现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接收文件全程电子化。目前适用电子送达的商标文件共有67个种类,随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不断完善,商标局将逐步增加商标电子发文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深入总结近年来我国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经验,旨在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为涉互联网案件审理提供参考。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深入总结了近些年来我国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经验,为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预防交易纠纷、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审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