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审判的作用,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规则》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是指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与展示等技术,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与其他远程视频场所,同步完成开庭、调解、听证、咨询、勘验、宣判等审判活动。启动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程序,应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审理程序应严格遵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审判活动的各项规定。
擅自直播东方卫视节目 搜狐视频被判侵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二被告侵害了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档节目享有的著作权,而其截取东方卫视信号提供网络在线直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文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9.5万元。
北稻被判侵权,赔偿苏稻115万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赔偿苏稻115万元。而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判决。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10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表示,北京和苏州两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同,是由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各自起诉的商标权内容不同。案件不存在“同案不同判”。目前案件刚刚一审判决结束,还不会强制要求北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无印良品商标权纠纷败诉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日前起诉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其中国分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胜诉。
判决书称,“无印良品”商标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床单、枕套和被罩等产品,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并在2004年7月21日转让给2000年成立的北京棉田纺织品。而北京无印于2011年成立,同年北京棉田授权北京无印在中国独家使用有关商标,涉案商标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备极高的知名度。
尽管株式会社良品计画自2001年起对涉案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但数次都被驳回,而涉案商标在2012年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不撤销注册。因此,法院裁定2005年才在上海成立的日本无印良品公司所使用的无印良品商标侵害了北京棉田纺织品商标权,日本无印良品需赔偿其6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