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贵专讯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0/8/21 10:47:16】 【浏览次数:2932 次】

我所黄中梓主任受邀为贵池区“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授课

6月9日,池州市贵池区举办了 “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各镇街区直单位分管领导、普法骨干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我所党支部书记、黄中梓主任邀,为培训班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黄中梓主任《以破产法实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题,从营商环境概念及重要性、我省营商环境规则特点、破产制度及与营商环境关系、贵池区破产法实施情况及分析、完善贵池区营商环境与破产法实施的建议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和解读通过培训,使全区普法骨干对《破产法》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优化贵池区 营商环境 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进社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活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普及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4月10日上午,我所吴德道律师在杏花村社区开展了“《国家安全法》普法教育”活动。

吴德道律师为在场居民发放了国家安全知识的普法手册,为居民解答了相关法律咨询。在社区会议室,吴德道律师举办了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讲座,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总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反间谍法相关内容、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内容。帮助社区居民们了解什么是《国家安全法》及相关内容,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鼓励社区居民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和利益。

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防范危害国家安全意识,让群众明白了国家安全,并不仅仅是国家的事,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

 

开展青年律师培训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含合肥分所)经过精心谋划,充分准备,聚全所之力、集全所之智于2020年4月6日至5月23日,分阶段对青年律师,包括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进行了集中大培训,效果很好。这次不仅获得了参训青年律师的一致好评,也为律所的持续发展培养了人才,增强了后劲 

课程一,合肥分所律师讲述了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发展历程及形成的律所文化我所在二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律所文化,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1、受人之托、忠人之事2、民主决策、统一管理3、每月例会,考核交流4、吸纳俊才,注重培养5、崇尚科技,创新运用6、努力学习,蔚然成风7、创建品牌,维护品牌8、编辑活页,赠送客户。胡律师还对新入职的青年律师们提出要求1、融入,快速融入天贵所这个新团队多听、多看、多思、勤沟通。2、遵守,按照规则、制度、纪律规范自已的言行,按章办事。3、善学,“善学者,师逸而功倍,不善学者,师勤而功半”。4、勤思,勤于思考,才能把感性的变成理性的,零散的变为系统的,片面的变为全面的,静止的变为动态的。 

课程二,姚卓闻副主任以其丰富的民事诉讼经验为指引,与大家做了实务经验分享。姚副主任说,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常见法律途径,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休因财产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遍布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无论从事什么专业的律师,训练民事诉讼是律师执业技能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的基础。民事诉讼业务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民事诉讼主体;二、主管和管辖问题;三、诉争事项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四、证据的收集、整理和提交;五、应诉及庭审方略;六、代理权的正确行使。

课程三,付文武副主任和诸位青年律师进行了交流。付主任谈到了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办法。付主任提及了作为辩护人的律师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尊重委托人的意愿,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作为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课程四,由合肥分所吴凯亮主任主讲非诉讼尽职调查业务,课程从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入手,重点阐述了尽职调查的实施阶段,分为现场尽调、网络尽调、政府部门走访、如何利用财务数据开展尽调四个阶段由于大数据的冲击,网络尽调成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尽职调查方式,需要知晓并熟练使用常见的非诉讼尽职调查网站和工具,同时注意比较不同工具所得出的数据差距、可信度,对于网络核查底稿需要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来源、核查人等信息,并制作核查笔记,在文件命名时要区分时间节点、调查方式。在结果报告阶段,需要出具符合要求的尽职调查报告,一般由定义(简称与定义)、前言(尽调范围和目的、假设性前提、使用用途和责任限制声明)、正文(基本事实概括、法律分析和结论性意见)、附件构成。

课程五,破产法律事务业务指引由合肥分所方海峰副主任担任主讲。方海峰副主任主要讲述了《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包括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管理人一般职责,重整管理人特殊职责,和解管理人特殊职责,破产清算管理人特殊职责。管理人在履行一般职责时,先要做好履职准备,成立工作组、制定计划、刻制并备案印章,同时在银行开设管理人账户,拟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在一些专门业务上需要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紧接着,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对相关财产进行及时追索,组织好债权会议,做到信息公开(存在重整计划通过的,在重整信息网公开具有公告效力)。而在履行特殊职责时,主要是破产路径的不同导致的三种情况,管理人需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方式来尽职尽责地完成相关事务。对于重整项目而言,管理人要做到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与监督并重,引入战略投资人,制定好切实有效能够通过或批准的重整计划,落实好执行监督工作。对于和解项目而言,管理人要清楚和解协议认可与财产及营业事务移交情况、终止和解协议情况。对于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的,管理人要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并表决、实施,特别地对于变现困难或成本高昂的,可以采取实物清偿。   

课程六,行政诉讼业务指引,由左俊生律师担任主讲。左俊生律师主要从“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来展开实务经验分享。左俊生律师说,代理行政诉讼因委托人地位不同,可分为代理原告和代理被告两个立场。在代理行政诉讼原告时,律师作为受托人,要审查委托人请求代理的案件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可诉性、范围性),对于行政诉讼的提起是否存在复议前置程序的阻碍。复议前置程序涉及的案件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纳税争议案件,工伤保险案件等。在确定属于行政案件受诉范围的,须确定被告、是否有第三人参加该行政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组织好相关证据(证据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然后确定管辖法院,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人民法院。在观念层面上,尊重法院审判权无论是处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人的立场,律师都应当做好证据的质证工作,这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课程七,法律文书写作由吴德道副主任主讲。首先,列出了一份具备主要内容和基本格式的民事起诉状,然后,让各位青年律师找出其中的格式错误或者内容表述错误等,最后对发现的错误予以更正和说明。在起草民事起诉状的过程中,青年律师由于缺乏实务操作经验,对自然人身份信息的“表述顺序”具有随意性,没有按照规范顺序书写,对自然人的“民族信息”进行了错误的简写,对自然人的“身份号码”表述不规范,或者在自然人的“联系方式”之前使用逗号或者其他错误符号,应当使用句号结尾。在列举多个诉讼请求时,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带有括号的汉字数字是错误的,而对于只有一项诉讼请求的,不应当使用序号。在借贷纠纷案件中,鉴于央行已经淘汰“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律师在写作时,也应当与时俱进,采用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表述利息构成。法律文书的写作细节和表达方式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律师思想的凝聚和展露,青年律师应当着重培养相应的写作能力。

课程八,仲裁业务指引由张精康副主任主讲。张律师从仲裁的概念入手,展开讲述了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流程、仲裁司法审查-司法救济、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共五大块内容。其中,申请仲裁的条件较为严格,必须满足有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须列明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该案件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流程类似于法院受理案件、审理案件、和解、调解的过程。仲裁的司法审查和救济主要是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的撤销几个方面来审查。对于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裁判主体、主管(管辖权)取得、案件受理范围、审理形式、审理程序、执行申请的诸多不同。

培训期间,还邀请了律所两位资深顾问就“如何更好的在法院办理民事诉讼业务”、“如何更好的在法院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进行了专题讲座。他们以自己深厚的法院办案经验为铺垫,告诫青年律师,要有一份公平正义的初衷,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与法官沟通的基础是多一份体谅,要敬畏法律。作为受托律师,要敢于辩论、善于辩论,对当事人负责。

523日上午,吴凯亮副主任在合肥分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培训考核总结会,参与培训的18名青年律师参加了考核和总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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