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贵专讯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0/10/19 15:46:24】 【浏览次数:2933 次】
 

我所与合肥分所成功入选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818日发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同日,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还成功入选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目前安徽省一级管理人共计65家,其中律所52家、会计师事务所11家、资产管理公司2家;安徽省二级管理人共计318家,其中律所247家、会计师事务所62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清算公司6家。

我所黄中梓主任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

2020912日,“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与法律文书改革”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兰州大学法学院逸夫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培忠等几十位法律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会,第二部分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与法律文书改革研讨会,本次会议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步召开。我所黄中梓主任应邀出席此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高金波常务副会长主持了开幕式,甘肃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甘肃省法学会会长胡焯同志指出此次会议是全国法律文书学术理论共创发展的重要会议,并且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的成功。

研讨会主要围绕互联网背景下,对线上司法活动、法律文书规范、公开、送达等相关问题的讨论展开。十余位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代表分别就互联网司法与电子送达、互联网背景下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在线公证模式的创新探讨等议题发表各自观点。

我所黄中梓主任在会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大数据、互联网已经让司法人生活在一个被公开的时代,尤其是庭审直播让检察文书、辩护文书及表达方式,都被生动鲜活地公开,我们需要主动的公开。检察院法院司法公开系统有一定的门槛,我们需要互联互通的公开,建议建设一个所有司法人都可以使用统一的司法公开系统。在民法典时代,我们需要有责任的公开,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与司法责任有机结合,将是司法公开的新课题”。

闭幕式上刘桂明副会长妙语联珠,对法律文书教育模式等热点问题和其他发言进行了精辟的总结。与会代表表示,此次研讨会以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与法律文书改革为主题,既顺应了新时代互联网变革对执法司法活动,特别是法律文书写作带来的新影响,又契合了政法领域全面司法改革、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对于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特别是推进政法领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独树一帜话兰州,互联网前新模式"。与会期间,黄中梓主任与兰州大学法学院甘培忠院长进行交流,领略了兰大"自强不息 独树一帜"的校训和法学家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不变的情怀。就律所在全国合作及破产法律文书实务,黄中梓主任还与浩博律师集团()宋振江主任及参会专家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了合作意向,促进了发展。

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民法典与破产法专题研讨会”

为坚决贯彻《民法典》在企业破产领域的有力实施,2020822日,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在池州市市委党校举办了“民法典与破产法专题研讨会”,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池州市律师协会、池州仲裁委员会、池州市各乡镇司法所近300人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邀请了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科院民法典课题组首席研究员孙宪忠教授作“中国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的理解和适用”专题讲座。

孙宪忠教授指出,《民法典》编纂的目的是国家治理与人民权利保障。孙教授从民法典与经济基础、民法典与保障民生、民法典与人身权利、民法典与财产权利、民法典与民事主体自决权、民法典确立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六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民法典》对国家治理所发挥的作用。

孙宪忠教授从物权立法的科学性问题、物权编与民法典整体的体系性问题、物权编内部的体系性问题、物权制度的现实问题等四个方面全面论述了《民法典》物权编体系特征和核心理论精髓。

与会的破产与重组专委会委员表示,通过孙教授的解读,大家对《民法典》的立法目的、编纂体系、理论精髓等有了进一步的深刻理解,这种深刻理解对于各专委自身从事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实务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指导大家更准确的适用企业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针对破产实务中遇到的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处理难点,与会的企业破产与重组专委会委员结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及借款利息的规定、20208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新规适用问题展开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根据新规,管理人对于申报的民间借贷类债权审查标准将更加严格,同时,管理人的责任及风险也将随之增大。对于新规实施前尚未审查完毕的民间借贷类债权如何适用法律,大家认为仍然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针对具体破产案件需要与管辖法院进行沟通,取得统一认识。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理论的学习研究、对《企业破产法》相关实务的探讨,与会人员更加深刻理解了作为一般法的《民法典》对作为特别法的《企业破产法》的重大深远影响,进而在破产实务中更加注重《民法典》理论对破产实务的指导和衔接适用,切实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在实施的指示,落实《民法典》在企业破产实务中的运用,从而大大提升从事破产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破产实务能力。

张月芝律师应邀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

813日上午,九华镇邀请我所张月芝律师在祇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

镇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社区“两委”、居民组长,实业公司、九建公司负责人,非公党支部书记、非公企业负责人,机关支部党员,镇共建单位中国银行九华山支行、电信九华山分公司员工共60余人参加此次讲座。讲座上,张月芝律师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从《民法典》制定过程、编纂和实施重大意义、亮点分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和细致解读。整个讲座主题明确、深入浅出,既有理论上的深刻感悟,也有实践中的升华提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全镇干部职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树立法治意识,提升科学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新颖的理论视野。

    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要继续学习消化,更加深入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学习贯彻好民法典的规定,要在平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提升法治观念,时刻牢记依法行政。

我所派员参加由iLaw合规学院在北京举办的企业合规培训

   企业合规管理是律师业务下一个风口,如何抓住风口,提前布局,iLaw合规学院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二天的合规培训。我所派律师参加了这次培训。

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指引》的出台不仅推动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而且为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以及合规风险防范起到了示范作用。目前,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合规风险管理,设立合规部门,培养和设立合规官;越来越多的企业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助其建立一套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和合规风险防范是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和拓宽,也是企业合规管理中须臾不可缺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的同时,还可以开展合规培训。这次培训,合规学院明确提出,让每一家律所成为学校,让每一位主任成为校长,积极倡导律所成立合规分院,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开展合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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