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黄中梓主任、方海峰主任、杨鹿君律师受邀参加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0年10月24-25日,中国破产法论坛在首都北京举行,全国破产法学者、法院干警、管理人、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行业精英、代表出席本次论坛,共同学习交流破产事宜。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破产法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主办。
24日上午八点半论坛开幕式在主持人徐阳光的主持下正式开始,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郑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单国钧,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萧有茂出席本次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为开幕式开展主旨演讲。
破产法论坛沿用以往惯例采用用主论坛主题演讲,分论坛圆桌会议,加之开放式对话交流的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青年论坛的新颖模式,旨在使此次论坛的举办在紧扣主题的前提下,能够更好的为受邀嘉宾,尤其是青年嘉宾提供更多合适的、可选择性的、开放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此次分论坛分别以“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管理人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债务人财产与债权保障”、“重整程序与困境拯救”、“个人破产立法问题”、“合并破产与跨境破产”六个不同主题设置研讨。
我所黄中梓主任受邀作为发言嘉宾,在第六分论坛“合并破产与跨境破产”上就“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语境下控股股东、董事民事责任探究”作主题发言。黄中梓主任首先表明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的前提下,以控股股东为代表的控制权人因其自然人身份不能纳入实质合并破产的主体范围,无法在实质合并破产程序内承担责任,后由此引出信义义务理论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语境下控股股东、董事的民事追责,提供了新的视角,以控股股东在集团公司经营过程中,滥用控制权,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为由,追究控股股东违背信义义务的责任,程序,成为实质合并破产债务人主体。最终通过自然人主体的破产责任明确,以合理衡平各方利益,充分发挥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黄中梓主任的主题演讲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肯定,并收获众多好评。
黄中梓主任与项红、冯芹共同撰写的《民法典语境下我国破产制度的革新与完善》荣誉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二等奖。
10月25日,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破产法庭庭长郑伟华的主持下圆满落下帷幕,该闭幕式由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张世君宣布获奖名单,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作闭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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