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1/3/3 17:04:19】 【浏览次数:841 次】

知识产权

习近平进博会再提“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4日晚在上海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指出,中国将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服务营造更好环境。

十四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公布。

《建议》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普工作,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

最高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

10月24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依法打击故意损害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宣传等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到,要依法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故意损害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宣传等犯罪,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在营造创新开放的投资环境方面,《意见》明确,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正确处理平行进口、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等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订是在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和2019年修订后,全国首个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

《条例》针对上位法明确的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本市实际作了细化,提高辨识度,增强执法操作性。主要包括:对混淆行为细化了两种具体情形,并对通过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与关键字搜索关联等方式的混淆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提出权利人可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细化了违法有奖销售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商业诋毁行为中的传播方式

上海率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10月20日,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确认,这是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该案是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切实举措,也是落实《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可以获得裁判意义上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途径

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专利商标版权数量超10万个

据悉,截至10月底在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心挂牌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数量超10万个,海南IP权属转让及许可业务取得新进展。该中心已与国内外多家头部企业、机构围绕知识产权评估、担保、法律维权、数据服务、证券化业务等方面签署了60余份合作协议,初步建成了一个完整的围绕知识产权交易的生态体系。

注册“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曲一线公司诉知识产权局获胜

因申请注册立体版“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回,编辑出版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北京高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了上述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汉字“5年高考3年模拟”,易使相关公众理解为与“高考考试和模拟考试”相关;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等特点,且不足以证明在先商标经过曲一线公司的商业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业信誉可延及诉争商标。10月21日,北京高院对案件作出二审行政判决。法院认为,按照法条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欧将启动PCT/ISA专利试点项目

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之间为期两年的PCT/ISA专利试点项目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该项目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在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语提交国际申请时,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EPO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为申请人提供了发明可专利性的明确评估,使其能及时、明智地决定是否进入PCT下的各个国家/地区阶段,特别是欧洲阶段。此外,希望加快申请速度的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EPO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更早进入欧洲阶段,要求提早处理,并且无需额外的欧洲检索就可以审查其文件。

中沙(特)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20年11月1日启动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沙特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合作协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20年11月1日启动,为期三年,至2023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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