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实务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2/1/25 10:56:55】 【浏览次数:569 次】
 

徐阳光《中国破产法年度总结(2021)》内容摘要: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两组数据:

从破产案件数量看,200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9604件,审结破产案件48045件。从时间顺序看,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一段时间,每年的破产案件数量在3千件左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挽救和退出机制,破产案件数量快速上升,2017年至2020年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分别占到法律实施以来案件总量的54%41%。从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破产案件数量占到全国的近80%,浙江、江苏、广东三省约占60%。从破产企业类型看,随着国企改革持续推进,国有困难企业完成集中退出,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占绝大多数,2020年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占案件总量的近90%。大数据分析显示,舆论普遍肯定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成效,2020年以来对企业破产法相关话题的舆论满意度达92%

从法律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看,破产清算约占破产案件总量的90%,重整约10%,和解不到1%2020年全国企业注销数量289.9万户,其中因破产原因注销的企业3908户,占比仅约1‰。北京市法院系统近三年来受理的破产案件中,63.6%是在企业停止经营三年后提出申请。

中央层面:出台改革文件并部署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202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规定:“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20214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李克强总理727日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0219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破产案件受理后,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信息,在处置被查封财产时无需办理解封手续。”11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在公布的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15-20项直指破产办理: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20212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13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强调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等职责;优化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加强组织和信息保障。

202169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立足于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包括总则、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监督管理和附则。同时,分别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提供了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示例。

20217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5方面47条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作为“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圳破产改革相关经验做法得到认可推广。

20217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73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8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这是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集中体现;1231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

202111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2021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拓展了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突出了登记公示理念,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

以上只是部分发文梳理,不难看出,从年初到年尾,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各部委,都高度重视市场主体退出、破产法的实施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出台的文件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拓展。

地方层面:建立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

首都地区:北京在2021年度继续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力度。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这是北京市连续第5次集中出台的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被称之为“1+15.0版改革,也即“创新+活力=北京营商环境5.0版改革”。20218月,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建立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政法委书记及分管营商环境副市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820日,北京市召开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工作规则和工作要点。企业开办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正在优化。

东部地区:1)上海继续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破产程序中规范处置住房公积金债权的会商纪要》。(2)江苏高院先后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破产企业金融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南京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发布了《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南京中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召开,部署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总体安排,破产动态资产库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首次完成实时共享;苏州吴江法院、检察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会商纪要》,就破产案件审理与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程序衔接问题的解决达成基本共识。(3)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浙江高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保监局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若干问题的纪要》,联合浙江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法院《浙江省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指引(试行)》,规范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这应该是国内首份官方出台的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指引;瑞安市人民法院牵头召开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参与和支持工作发布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瑞安监管组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参与和支持的纪要》。(4)广东高院发布了一份专业性极强的破产审判报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建立起全国第一个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具有开创和示范意义;深圳中院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合作共建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广州中院与市税务局依托广州地区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出台了新版的《关于进一步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意见》,助力广州地区破产涉税事项办理驶入“快车道”;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出台《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5)福建省内,厦门中院和厦门市发改委等五个部门共同成立全国首个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破产公共事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厦门中院和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注销登记等有关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泉州中院联合有关单位出台了《关于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便利化的工作意见》《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若干意见》。(6)青岛中院联合税务局印发《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涉税事宜的意见》;枣庄中院联合枣庄市税务局出台《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淄博中院和淄博市政府建立起了淄博破产府院联动“1+N”、“双层制”运作模式正式建立。

中部地区:1)湖南的表现十分闪亮。湖南省政府发布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召开了湖南省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湖南省高院联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发布《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便利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意见》《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账户管理及征信相关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岳阳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并举办培训班;衡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衡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2)河南高院在2021年度分别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南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3)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4)武汉中院和武汉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处置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5)晋城市政府与晋城中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晋城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标志着晋城市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16个职能部门握指成拳,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难题,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共同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共筑法治晋城“同心圆”,奏响优化营商环境“晋城四重奏”。(6)宣城中院推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共建协议,破产审判的“宣城经验”也促使宣城市成为安徽省营商环境建设破产评价指标中的标杆城市。

西部地区:1)重庆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202133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69-71条专门规定破产法的实施问题,包括“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职工安置、涉税事项、风险防范等事项”“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重要内容。2021519日,《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出炉,针对开办企业、获得用电用水用气、获得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理破产等18个重点领域,提出54项改革任务,150余条改革举措,将切实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根据2021年年初的数据,重庆“办理破产”指标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重庆市税务局出台《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试行)》,聚焦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重点环节。(2)四川高院和省税务局举行《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会签仪式,共同打造四川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成都中院联合成都市税务局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合作备忘录》;四川天府新区、营山县等地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自贡中院和自贡市法学会、管理人协会共同举办“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专业素能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宜宾中院、自贡中院分别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德阳中院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破产重整企业金融服务和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的实施意见》。(3)贵州省20216月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决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贵州高院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安顺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4)广西高院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北海中院联合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识别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细则》。

以上同样只是不完全列举。东北地区、西北地区也都有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具体行动,例如,大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囿于篇幅,不再列举。

协会组建:雨后春笋

雨后春笋,是指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用来形容2021年度的破产管理人协会组建,是再合适不过的比喻。本年度先后有龙岩市(14日)、黄冈市(115日)、商丘市(125日)、长沙市(127日)、池州市(21日)、平顶山市(23日)、珠海市(24日)、漯河市(29日)、德阳市(29日)、太原市(36日)、连云港市(317日)、河池市(318日)、许昌市(323日)、黔西南州(42日)、百色市(46日)、西安市(513日)、包头市(514日)、乐山市(520日)、宜宾市(527日)、安阳市(528日)、忻州市(529日)、广元市(67日)、芜湖市(716日)、东营市(71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720日)、黔东南州(726日)、襄阳市(726日)、四平市(84日)、呼和浩特市(87日)、信阳市(816日)、滁州市(817日)、毕节市(831日)、岳阳市(93日)、衡阳市(98日)、铜仁市(917日)、怀化市(925日)、安顺市(926日)、马鞍山市(927日)、遵义市(929日)、桂林市(1126日)、吕梁市(1129日)、清远市(1211日)、宜昌市(1219日)、资阳市(1228日)、茂名市(1231日)等45个地级市正式宣告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另有四川(621日)、山西(1130日)、安徽(126日)三个省成立了省级管理人协会。(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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