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专论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2/8/25 9:57:45】 【浏览次数:376 次】
 

个人破产专题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9861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未规定自然人破产制度。

19914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亦未规定自然人破产还债程序。1994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组织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起草组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初稿,后经多次讨论、修改,1995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将该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时该草案未付诸审议。

虽然该草案未付诸审议,但是该草案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切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对非法人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

立法机关在20046月提交首次审议的破产法草案中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包括“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但在同年10月的二次审议稿中,该法的适用范围有重大调整,仅被限定为“企业法人”。

20068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这意味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对本法规定的适用,由有关法律规定,但仍未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迄今为止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2019716日,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20223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到,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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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冰.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9(04):223-243.DOI:10.14111/j.cnki.zgfx.2019.04.012.

[2]    赵吟.个人破产准入规制的中国路径[J].政治与法律,2020(06):122-134.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20.06.010.

[3]    徐阳光.个人破产免责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构建[J].中国法学,2021(04):201-220.DOI:10.14111/j.cnki.zgfx.2021.04.011.

[4]    王欣新.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J].法律适用,2019(11):61-68.

[5]    陈夏红.个人破产程序中教育贷款的免除困境与制度抉择[J].清华法学,2021,15(06):14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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