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建字[2005]47号
贵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4月6日我委与市物价局共同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池州市主城区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 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附属物、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指导价》已经市政 府池政办秘[2005]45号文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自2005年5月8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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