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3/5/13 15:30:46】 【浏览次数:4982 次】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梅因的《古代法》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梅因
   19世纪中期,英国处于国力蒸蒸日上的辉煌阶段,经济高速发展,海外殖民活动迅速扩张,社会财富急剧增长。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思想开始浮躁,逐渐产生了一种淡漠历史的倾向,在英国的法律界更是如此。当时的一位富有远见卓识的法学家对这种现象深表不满,他批评了在研究中不加以考证而进行推论或假设的做法。他受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影响,认为历史和现实是不可割裂的,要想真正把法律弄透彻必须要掌握清楚法律客观的发生、发展的历史进程,所以首先要采用历史的方法对西方的古代法、甚至东方的法律做深入的研究。他将一生的主要精力都贡献给了对法律史的研究,并写出了《古代法》、《古代法制史》以及《古代法律与习惯》等关于法律史研究的巨著,在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英国的法学家们终于明白,如果他们想要更好地理解法律,那么他们必须进行历史的研究。”这位伟大的法学家就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专家梅因(1822-1888)。
《古代法》是梅因最杰出的著作,共10章,20万字,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到法学、历史学和人类学等诸领域。梅因在此书中详细考证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西方社会法律的发展状况,并参照东方印度社会加以比较,从而清晰地揭示了人类早期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演化过程和它的一般规律。他指出,由“地美士第”时代发展到“习惯法”时代,最终到达“法典”时代是具有典型性的法的一般演化模式。所谓的“地美士第”,指的是一种神的信念,即以神谕的形式来约束人们的行动。在上古时期,氏族首领都是假借神意的指示而做出判决的,并没有形成一般原则,法还处于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发展到了“习惯法”阶段,“习惯法”是为特权阶级所秘藏的不成文法,其解释权和行使权都操纵在少数特权者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后来,由于文字的发明,加上大多数人对于少数特权者独占法律表示不满与反抗,促成了法以法典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公布为公众所知晓,这使得法典时代最终来临。在法典时代,人类社会划分为静止的和进步的两种社会,前者是东方社会,后者则是以罗马法和英国法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在静止社会中,法律不再改进,在进步社会中则需要继续改革法律,以适应社会需要。改革的方法有三种:其一是法律拟制,指对旧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加以灵活的运用,如罗马法的法律解答;其二是平衡法,用以补救原有法律缺陷,如罗马以裁判官法来补救《十二铜表法》之不足,而英国以平衡法来补救普通法之所失;其三是立法,即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
梅因进而对他所称的进步社会的法律运动进行了研究,最后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论断以近乎公式化的语言和极其简洁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广为人知,说它是全部英国法律文献中最著名的文句也毫不夸张。梅因是怎么论证这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的呢?
通过对罗马法早期社会父权家长制的考察,梅因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现象:在父权家长制下,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不是个人,而是个人的集合,即按照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集团性组织,也就是家族。个人是依附于家族的,没有独立的地位和自由活动的余地。所谓的“身份”,就是指个人对父权制家族的隶属关系。这是一种先天的、固定不变的关系,任何人都不能凭借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摆脱这种关系的束缚。在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里,身份就是人格状态的标志,是赖以确定人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基准。人一旦从社会获得了某种身份,也就意味着他获得了与此种身份相适应的种种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逐渐被打破,家长权日渐衰微,同时,罗马公民权的普及也提高了个人地位。于是到了罗马帝国后期,罗马公民权的普及也提高了个人地位。于是到了罗马帝国后期,个人的人格状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依附于家族的个人转变为独立、自由和自决的个人,成为了社会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单位。人们从此可以独立自主地参与民事活动,相互之间经自由合意而形成契约,从而建立在地位平等、意思自由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也就取代身份关系而成为社会中的主导法律关系。于是,梅因得出了他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结论,并指出,“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不断走向自由和独立的过程。这一论断虽然不能被视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基本规律,但是,作为社会法制发展状态的一种概括和描写无疑是正确的。
梅因的法律史学说并不完全科学,比如他把东方社会看成是静止社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见。但是瑕不掩瑜,他研究法律时所运用的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其进步性和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有人评价其为:“在大师的一击之下,铸造了法学、历史学与人类学之间崭新的、永恒的结合”。他的“从身份到契约”的命题影响空前,成为流传最广的法律名言之一。
(摘自《法学的故事》,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蒋来用、高莉著,2006年1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