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时被电击伤,商场是否担责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吗?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3/11/26 11:18:28】 【浏览次数:2405 次】

法律问答

    1、消费者购物时被电击伤,商场是否担责 
    问:2013年6月14日下午3时许,张某在某商场一楼肉类和蛋类柜台欲购买商品时,遭柜台上的金属设备电击,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上肢电击伤。张某与该商场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张某与商场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商场是否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之所以规定经营者负有该项义务是因为经营者最了解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具有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某商场对张某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张某遭受损害的事实清楚,对张某的损失应予赔偿。
    2、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吗
    问:听说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有新的规定,请问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吗?
    答:新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新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一改过去担保物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复杂、漫长的问题,为担保物权人的担保物权的实现提供了高效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