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发放“天贵奖学金”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6/5/12 11:24:52】 【浏览次数:2018 次】
 

践行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是我所成立至今始终秉承的宗旨。201411月,我所与贵池区高岭初级中学达成协议,约定我所在该中学设立“天贵奖学金”项目,每年资助人民币5000元用于奖励该校优等生。2016118日,我所继2015年再一次向贵池区高岭初级中学资助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