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公 示
(2018)天瑞破管字第036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2018)皖0722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伍三林、汪斌、殷爱法、董向明、汪中海对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7月5日作出(2018)皖0722民破字6号—3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经调查后,编制了“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十日。
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职工对本清单记载有异议或者主张其他职工债权的,或其他职工主张职工债权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者补充的,职工可以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债权清单的认可。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纺织工业园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18756668232,联系人:伍宏武。
特此公示。
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附:1、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公示载体: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入厂口墙面、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网站公告栏。
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根据管理人调查核实,债务人尚欠16名职工工资及劳务费,所欠工资及劳务费共计1391013.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列出本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职工对本清单记载有异议或者主张其他职工债权的,或其他职工主张职工债权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者补充的,职工可以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债权清单的认可。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纺织工业园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18756668232,联系人:伍宏武。 | ||||||||
序号 |
职工姓名 |
劳动或劳务关系存续期间 |
工资欠额(元) |
所欠工资期间 |
劳务费欠额 |
所欠劳务费时间 |
登记债权的总额(元) |
备注 |
01 |
殷芳龙 |
2006.8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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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000 |
2015.5-2017..12 |
150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为150000元。 |
02 |
吴秀芳 |
2011.1.1至今 |
/ |
/ |
118400 |
2015.3-2017.12 |
118440 |
依据工资明细表及(2017)皖0722民初3593号民事调解书,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为118440元。 |
03 |
阮淑明 |
2015.8至2015.12 |
10000 |
2015.8-2015.12 |
/ |
/ |
10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 |
4 |
张爱萍 |
2015.8至2015.12 |
10000 |
2015.8-2015.12 |
/ |
/ |
10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 |
05 |
胡天才 |
2015.9.1至今 |
80000 |
2016.9-2017.12 |
/ |
/ |
80000 |
工依据资明细表,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为80000元。 |
06 |
何启明 |
2015.1.1至今 |
128000 |
2016.9-2017.12 |
/ |
/ |
146446.80 |
依据工资明细表及枞劳人仲调字[2017]第039号仲裁调解书,确认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养老保险费18446.8元。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本金146446.8元。 |
07 |
殷金有 |
2015.7.1至今 |
/ |
/ |
90000 |
2016.7-2017.12 |
90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及 (2017)皖0722民初3589号民事调解书,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为90000元。 |
08 |
许月胜 |
2006.8.1至今 |
212000 |
2015.9-2017.12 |
/ |
/ |
186278.60 |
依据工资明细表以及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涉及有关养老保险数据的说明,许月胜2014年至2017年10月养老保险费31778.36元,2018年2月8日从枞阳县人民法院领取工资57500元。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为186278.6元。 |
09 |
徐淑娴 |
2007.6.1至今 |
99000 |
2016.3-2017.12 |
/ |
/ |
94976 |
依据工资明细表以及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涉及有关养老保险数据的说明、枞劳人仲调字第[2017]第040号仲裁调解书,2017年6月至2010年11月以及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养老保险费30867元。2018年2月8日从枞阳县人民法院领取工资34900元。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债权94976元。 |
10 |
方丽华 |
2007.3.1至今 |
100900 |
2016.3-2017.12 |
/ |
/ |
125338 |
依据工资明细表以及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涉及有关养老保险数据的说明,2007年3月至2017年10月养老保险67238元。2018年2月8日从枞阳县人民法院领取工资42800元。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工资125338元。 |
11 |
齐美石 |
2007.3.1至今 |
103100 |
2016.3-2017.12 |
/ |
/ |
126838 |
依据工资明细表以及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涉及有关养老保险数据的说明,2007年3月至2017年10月养老保险67238元。2018年2月8日从枞阳县人民法院领取工资43500元。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为126838元。 |
12 |
阮兰英 |
2016.3.1至今 |
55000 |
2016.3-2017.12 |
/ |
/ |
45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以及2018年2月8日从枞阳县人民法院领取工资10000元。冲抵部分工资借款,剩余职工债权为45000。 |
13 |
许抗美 |
2016.3.1至今 |
/ |
/ |
54000 |
2016.3-2017.12 |
44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 |
14 |
姚辉德 |
2016.3.1至今 |
44000 |
2016.3-2017.12 |
/ |
/ |
44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 |
15 |
吴真花 |
2017.6.1至今 |
35000 |
2017.6-2017.12 |
/ |
/ |
35000 |
依据工资明细表 |
16 |
汪翠华 |
2008.2至2015.9 |
28230 |
2015.2-2015.9 |
/ |
/ |
83405.81 |
依据枞劳人仲调字[2017]第41号仲裁调解书,确认经济补偿金28230元、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18762.26元、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计8183.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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