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耀金秋 论坛推改革------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圆满召开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8/11/11 19:01:48】 【浏览次数:3000 次】
 

 

20181110日至11日,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的文献精神,总结中国破产法实施三十载的经验和教训,推动中国破产立法和司法工作的进步,让破产制度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我所黄中梓主任作为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撰文受邀到北京参会。

本届论坛的报名人数1400多人,会务组最终确定1100余人的参会名单,是中国法学论坛規模最大的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刘贵祥大法官到会发表了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院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在存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马强副院长、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孙学工副司长等专家学者先后发表了演讲。

 

本次论坛共设了五个分论坛,黄中梓主任作为第一分论坛评议嘉宾,就破产法实施与综合改革建议议题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熊进光教授、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教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李慧、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张有顺庭长、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程顺增庭长等6位专家进行了现场交流。黄中梓主任表示深刻感受到,好的法官,好的学者,好的管理人,好的立法者四类好人存在才能做好破产法制建设。六位发言人的文章充分阐述了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府院联动目前是临时化的,但需要常态化的建设,地方的智慧要在全国发扬,上升为国家智慧。审判专业化队伍的配置,破产审判标准化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破产专业化过程中的考评制度有利于专业化队伍的建设。破产的效率问题,关系到破产法的正确实施。就"诉转破”的新实践黄中梓主任结合“预重整”也进行了分析,并指出成立全国性管理人协会是大势所趋。

本届论坛进行了优秀论文颁奖,论坛共收到300余篇参会,其中290余篇论文编入论坛论文集,从中评出优秀论文一等奖9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20篇。我所黄中梓主任、伍宏武律师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项红副庭长、王元法官助理共同撰写的《府院联动机制调研报告》被评为优秀论文征文二等奖。徐阳光教授在闭幕式上热情洋溢地指出:破产法事业依靠我们每位“破人”的情怀与热忱来推动,我们提供观点交流与思想碰撞的平台。在破产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世界是美好的,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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