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事务所专讯
|
律师团队
|
律师活页
|
业务范围
|
智能咨询
|
新法快递
|
天贵党建
|
天贵公益
律师实务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8/11/29 9:17:55】 【浏览次数:1563 次】
关于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最高检强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二是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办案中对是否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分歧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
三是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坚决防止以未经批准登记代替“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来源:中国长安网)
上一篇:
知识产权
下一篇:
法律故事
Copyright © 2011 www.ahtglawoffic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 电 话:0566-2039948 传 真:0566-2091933 官方微信号:tianguilawfirm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中路君悦广场19层
皖ICP备05000066号-1
技术支持:
池州博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