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收案审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检查督导制度》《卷宗归档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并上墙公示。五项制度对本所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收案审批、集体研究、报告备案、卷宗归档以及案件指导、检查、督导等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
另外,我所成立了由黄中梓主任亲自担任组长,由合伙人和其他资深律师作为成员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小组”,负责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管理和集体研究讨论,从而在组织上保障了有关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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