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意向书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9/11/14 20:59:45】 【浏览次数:3831 次】

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意向书

2019)鑫茂破管字第010号

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茂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为确保重整成功,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鉴于重整期间的资金情况,需要引入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资人。为保证投资人的引入工作能够公平、公开、公正,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公开发布招募投资人意向书。

一、鑫茂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登记情况

鑫茂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付崇善,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纬二路。鑫茂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截至2014年5月4日,注册资本实缴10000万元。

鑫茂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加工、销售,建材、钢材销售,废旧钢材回收、销售,铁矿石、铁精粉、有色金属和球团矿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程序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根据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申请,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皖170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皖1702破申8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二)资产财务情况

鑫茂公司账面反映,截止2019年7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7,510,061.77 元,负债 292,459,803.23 元,所有者权益 -44,949,741.46 元(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44,949,741.46元)。经安徽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初审调整后,资产 237,049,920.20 元,负债283,303,220.3元,所有者权益- 46,253,300.11 元(其中:实收资本 100,000,000.00 元,未分配利润 -146,253,300.11元)。具体的财产状况将根据审计清查结果在之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披露。

(三)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

鑫茂公司共有工业用地四宗,证号及面积分别为:池土国用(2013)第122号,面积为51354.9㎡;池土国用(2013)第123号,面积为6621㎡;池土国用(2015)第00060号,面积为2100㎡;池土国用(2015)第00061号,面积为30447㎡。

注:经管理人在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贵池分中心查询,以上四宗土地均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二、投资人条件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投资,能在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相关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两个以上企业(含自然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至少有一个企业符合上述条件。

三、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报名

意向投资人需要对鑫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满足上述投资人条件并提交以下文件:

1)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合作方式等),《投资意向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公章)。

3)投资人提交具有资金实力的专项证明。

2、尽职调查报名的时间:自本意向书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1215日,报名文件可以向管理人当面提交,也可以投递到电子邮箱。电子邮箱:sdyanglujun@163.com

3、尽职调查报名审查

管理人根据本意向书确定的投资人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及时发出尽职调查通知。

四、确定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经过尽职调查后可进行商谈合作方式(参与投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再由管理人按法定程序报批,最终确定投资人。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陶玲律师,手机15205664775

杨鹿君律师,手机15656925052;

管理人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中路君悦广场19楼

本招募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要了解本次招募的更多详情,可与管理人联系。

            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年十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