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1/12/24 10:42:31】 【浏览次数:3729 次】
 

关于公开选聘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1)华星破管字第058

2021813日,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52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824日作出(2021)皖0523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省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华星化工重整案进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报请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批准,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华星化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就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16日,住所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在安徽省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文明,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一律凭许可证经营);化肥销售;回收:4497.94/年甲苯、23273.74吨二氯乙烷、2.46/年二甲胺溶液(80%)、329.89/年乙腈、127.3/年氯化亚砜(农药杀虫单原药、杀螟丹原药、95%烟嘧磺隆原药、2-甲基-4-氯苯氧乙酸、氟虫腈原药生产工艺系统);产品:8.4万吨/年液氯、32%氢氧化钠溶液31万吨/年(折百后10万吨/年)、2800Nm3/年氢气、75%硫酸0.3万吨/年、0.5万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含10%有效氯)、4万吨/31%盐酸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自201891日至2021831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生产、销售;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咨询服务(不含专项);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机构工作范围

1.对华星化工自破产重整受理日起(2021813日)至20211231日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对华星化工自202211日起至破产财产实际分割之日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工作地点

原则上为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但可以根据审计对象所处地域而进行调整。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申报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五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三年内未担任债务人的财务顾问。

3.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库名单;

4.申报机构派驻本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

5.申报机构完成工作时间应与重整进度要求相匹配,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6.申报机构应该明确服务报价及其构成;

7.申报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

分别于相应审计基准日时间截止日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六、申报材料

凡自愿申报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申报机构简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相关人员简介及工作经验等;

2.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与审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

3.申报机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

4.申报机构报价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以协商等内容;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审计机构情形的声明;

6.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近五年无违规违纪证明;

7.申报机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未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行业准则等;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8.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123117,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管理人办公室。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指点地点(并请在邮单上注明“华星化工审计机构申报材料”)或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至现场报名。未经授权转交报名资料、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056680161

九、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