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遴选公告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池州市大恒生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善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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