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不惑”:王欣新教授破产法漫谈
2022年4月23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前沿系列讲座”第28期在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应邀作为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教授担任主持人。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举办,校内师生和部分校外嘉宾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主持人徐阳光教授在开场介绍中指出:王欣新教授是我国破产法泰斗级人物,具有多重身份。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他几乎凭一己之力开创了人大法学院的破产法学科,独著“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破产法》,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成为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他承担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破产法》课程,主持的《破产法》课程被评为2010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网络教育类);他精心指导100多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国家法治建设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人才。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他是这两个机构的创建者,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克服困难搭建了“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破产法文库、破产法前沿系列讲座等学术平台,得到了全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同仁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成为了国内破产法领域砥砺思想、凝集共识的顶尖学术交流平台。作为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和修改工作组成员,他秉持学术报国之心,热忱投入破产立法工作,坚守学术立场,博采各方思想,在博弈和妥协的立法过程中尽可能地追求法律的完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他深度参与企业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以及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著作撰写。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组)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唯一的学者代表,王老师自2015年至今每年都坚持参加联合国在纽约、维也纳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了《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的判决:示范法》《企业集团破产示范法》《临近破产期间董事的义务:企业集团》《便利跨国企业集团的跨国界破产:立法条文》《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指南》《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司法角度的审视》《破产程序中民事资产追查和追回》《破产程序的适用法律》等一系列国际文件的起草和审议,在国际舞台发出了中国声音。王老师的多重身份,意味着他在我国法治领域的贡献也是全方位的。王老师即将迎来70岁生日,王老师七十载的人生经历基本见证了新中国的成立与发展,尤其是法治建设的发展过程。所以,聆听王老师漫谈人生,对我们为人治学及工作都是极有启发的。
王欣新教授首先回忆了他在进入大学前的十年下乡经历。当时下乡到怀柔砖厂,干的都是重体力劳动。即使环境艰苦,在空余的时间里,王老师还是会坚持锻炼身体与看书学习,并试图去理解社会。下乡的经历对自身的影响,一是不会再害怕恶劣的环境,二是深刻领悟到人人生而平等的道理,三是认识到提高自己的能力至关重要。国家恢复高考后,王老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当时人民大学的条件非常艰苦,大家每天都是早起去教室,课后去阅览室或其它地方看书。当时大家除了学知识之外,还会思考很多社会问题。在学习之余,大家也会一起聚会与玩耍。大学毕业后,王老师报考了研究生,学了刑事诉讼法。学习知识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学习的方法与自我能力的提升。知识只有转化为能力才能说掌握了真正的知识。
关于刑诉法硕士毕业后入职经济法教研室转向破产法领域的学术历程。王老师本科毕业后考上了刑事诉讼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恰好赶上经济法教研室组建,比较缺人,考虑到经济法广阔的发展前景,再加上新学科的诱惑力,王老师决定转到经济法,而后确定了将破产法、企业法作为重点研究领域。在研究过程中,王老师更侧重对破产法的研究。王老师指出,学术研究先要选对方向,选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只有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做出来才有体验感和成就感。王老师鼓励同学们,在学习和执业中,不要在意专业的转换。学习不仅是学习知识,也是学习方法,更多的是学习社会能力,能力培养起来后,到哪都能干好。我们不要把自己的发展方向局限在某一方面。
关于参加《企业破产法》起草和修改工作的经历。王老师认为,立法和学术研究不同。参与立法要有学术基础,但不能仅限于此。立法中有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参与博弈,这些利益往往都是正当利益,只不过是根据当时情况决定要侧重保护哪一方面的利益。在立法中要不断争辩、协调与让步,方可得出一部能为社会所通过与所接受的法律。因此,法律通过后,还要根据新情况不断修改,有的可能是因为当时立法考虑不周,也有一些是因为当时局势所限,无法一步到位,需要随着情势变迁逐步完善。有时我们想往前走,可能会进两步退一步,但永远不要放弃你对心目中完美法律的追求,这一点是最重要的。但如果只会去固执己见地争执,试图从个人研究的观点去处理立法上的问题,对立法也不一定有真正的帮助,还可能会形成自我封闭的障碍。
关于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破产法组工作会议的感受。王欣新教授指出,联合国贸法会的示范法、立法指南等国际文件,致力于对问题的解决,对实务的探讨与学术的交流。破产法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各种流派,不同流派的做法有时会明显对立,那是因为各国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不尽相同。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之一,世界各国立法存在着大同,也正是因为大同,才能够制定出示范法和立法指南。因此,联合国贸法会的示范法对大多数国家都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还有很多自己发挥的余地。这提示我们,我国的立法应当做到兼容并蓄,我们从事学术研究,也应当致力于让立法更好地体现现代社会的整体发展方向。
关于治学与为人的关系。王欣新教授指出,治学和做人有很大的相关度,如果你不想努力,属于躺平的或喜欢内卷的,你做学问就很难取得真正的成果。治学和做人有很多共同特征,比如得不怕吃苦不怕累,得具备一定理解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等。另外,学品和人品有关,但并不完全挂钩。我们不要把学术界的教授视为世外桃源之人,不能把他们神圣化。学者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性格上的问题,也有做人方面的不足,我们要认识到这一点。把事情努力做到自己能做的极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关于“七十不惑”的心灵感悟。王欣新教授指出,自己之所以在最新著作《绝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的序言中提出“七十不惑”,一个主要的因素是,一般人在六十岁退休,有些人退休前后的环境有很大差异。只有退休后经历了十年,能够把之前的生活和之后的生活融为一体时,对社会才会有更为清醒的认识,而不是说限于某个人生阶段的感悟。所谓不惑,是等到七十岁时,人生大局的境界已经体验到了,不再被不现实的欲望或不太理解的问题束缚,简单讲就是明事理。明事理之外,还要知进退、懂取舍。年轻气盛时,我们这也想要那也想要,但过后当明白人的局限性,明白能力所限与兴趣所在,我们要有取舍,没有舍就没有取,知进退亦如是。还有就是人生的追求,不是说不惑就是躺平。人任何时候都要有进取心,哪怕卧病在床,也要想下一步怎么发展。
关于对年轻人未来规划的建议和对破产法美丽新世界的看法。王欣新教授强调,人生永远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与提升能力,尤其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去接受挑战,做出更大成绩。在哪个方面努力不重要,怎么提升自己的能力,规划好人生目标才是最重要的。关于破产法的美丽新世界,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为破产法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也提出了新挑战,我们应该认真学习贯彻破产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大家需付出更多努力,不断进步,才能见识到美丽的新世界,才能够走到峰值。也希望大家将来不管是在破产法领域还是其它领域,都要抱着见证我们美丽新世界的愿望不断前进。
主持人徐阳光教授在访谈环节总结道:第一,王老师对破产法的热爱告诉我们,只要心怀热爱,任何时候开始都不会晚;第二,为人与治学密切相关,我们应当在这两个方面同时下功夫;第三,法学各个专业领域之间是相通的,但我们最后都会有一个重点关注的领域。王老师的研究,建立在他扎实的跨学科知识基础与深厚的理论功底之上,他的研究始终坚守基本原理,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逻辑的连贯性与体系的自洽性,这也体现了万变不离其宗的精神;第四,现阶段的我们时有困惑是正常的,大家应以积极心态冲破困境。徐老师强调,我们应以心中信念与理想,持续引领我们前行。
在互动环节,现场嘉宾与同学积极参与,就中国市场经济特征、职业选择与规划、专业选择、破产从业者能力培养等问题进行了提问,王欣新教授逐一做出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最后,现场学生为王欣新教授送出了精心准备的生日礼物,访谈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期待下一次活动的到来。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修改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组)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破产法文库总编辑。出版《破产法(第四版》《破产法前沿问题思辨》《破产王道:破产司法政策文件解读》《绝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等破产法学术著作,在《中国法学》《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来源:阳光破产法课堂微信公众号2022年5月25日。
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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