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公 示
(2018)滨建破管字第001号
管理人经调查后,编制了“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十五日。
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职工对本清单记载有异议或主张其他职工债权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或补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补充的,职工可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该债权清单的认可。
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君悦广场19层,管理人联系电话:0566-2091933或18056669568,联系人:张华。
特此公示
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1、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公示载体: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网站公告栏、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微信群
Copyright © 2011 www.ahtglawoffic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 电 话:0566-2039948 传 真:0566-2091933 官方微信号:tianguilawfirm |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中路君悦广场19层 皖ICP备05000066号-1 |
技术支持:池州博众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