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18年7月28日,池州中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2018)皖17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8)皖1702破申10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18年11月20日,债权人无在职员工,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形(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职工债权公示表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16日
附: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欠薪(元) |
劳动关系终止原因 |
备 注 |
1 |
储中训 |
男 |
0 |
公司解除 |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人解除职工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及涉及职工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债务人不提供人事档案,无法确定,职工应在公示期间内向管理人提出后进行审核确定。 |
2 |
王素华 |
女 |
0 |
公司解除 | |
3 |
彭金国 |
男 |
0 |
公司解除 | |
4 |
孙韬 |
男 |
0 |
公司解除 | |
5 |
王辉 |
男 |
0 |
公司解除 | |
6 |
郑智 |
男 |
0 |
公司解除 | |
7 |
刘梦莹 |
女 |
0 |
公司解除 | |
8 |
王剑国 |
男 |
0 |
公司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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