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送儿子320平米地约定尽赡养义务,结果……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9/11/22 16:11:22】 【浏览次数:5380 次】

老父送儿子320平米地约定尽赡养义务,结果……

所有子女对父母都要履行赡养义务,可万宁这两个当儿子的做法却不妥,父亲把一块宅基地赠给儿子建房,可儿子对父母的生活、生病、养老却不理睬,最终父亲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2019年4月26日,海南万宁法院执行法官周立魁再次前往万宁市港北镇,在确认滨海西侧一处面积32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上的地基已拆除并清理完毕后,对被执行人叶某波的账户予以解冻,至此,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

申请执行人叶某川与被执行人叶某波、叶某强系父子关系。1999年12月,父亲叶某川通过转让取得坐落于海南省万宁市港北镇滨海西侧面积为32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2015年,父亲叶某川与两个儿子经协商后签订《协议书》,约定:叶某川愿意将涉案土地借给叶某波、叶某强建房;叶某波、叶某强直至为父母养老送终为止,如叶某波、叶某强建房后不理采父母生活、生病、养老,父母可以拆除所建房屋出售宅基地。协议签订后,叶某波在涉案土地上建了地基。2018年1月11日,因叶某波阻止父亲在涉案土地上搭建简易房而导致双方发生矛盾纠纷。

经查,两个儿子平时未向叶某川夫妇交付生活费,没赡养父母。父亲叶某川称,他原建有一处土木结构房屋至今已有40余年,因分家而由大儿子叶某波居住已将近20年,几年前,叶某波隐瞒事实,将该土木结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叶某川夫妇两人均已是70多岁老人,患有白内障等疾病,老两口均无劳动能力,依靠养老保金过日子,叶某波对父母不闻不问,老两口心灰意冷,遂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两个儿子签署的协议书。判决拆除叶某波在万宁市港北镇滨海西侧面积为32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上所建的地基,并把该土地归还给父母;判决叶某波将旧土木结构房屋归还给父母。

万宁法院认为,叶某川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自己的财产涉案土地无偿给予两个儿子,虽名为土地借用协议,实为土地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儿子们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叶某川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叶某波拆除在涉案土地上所建的地基把涉案土地返还给叶某川;但叶某川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对上述旧土木结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叶某波不法行为侵害,故返还旧土木结构房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因叶某波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叶某川向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周立魁于2019年4月18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叶某波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对双方进行约谈,希望促成双方和解,以维护家庭的和睦。被执行人叶某强当场表示其与申请人叶某川关系已缓和,涉及的土地部分同意归还给其父亲叶某川;叶某波表示同意返还土地给申请人叶某川,其已主动按判决书的内容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地基,无法拆除部分也同意交由叶某川自行处置。

2019年4月23日,承办法官到现场查看地基拆除情况,并对双方的情绪进行安抚,对无法拆除部分地基进行确认。4月26日,承办法官再次到现场进行验收,经申请人叶某川的确认地基已拆除并清理,随即对被执行人叶某波的账户进行解冻。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