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与“尊严”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19/11/22 16:14:56】 【浏览次数:5551 次】

“信誉”与“尊严”

沃尔特·司各特(1771~1832),英国浪漫主义小说家、诗人,创作了大量诗歌和小说,以致后人称其为“历史小说之父”。司各特又是个典型的法律人生于爱丁堡律师家庭,他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1792年爱丁堡大学法律系毕业,考取了律师资格,开始是随父亲做律师。1799年,他被委任为边界地区塞克郡(Selkirkshire)郡长,一直做到1806年1806年任爱丁堡高级民事法庭庭长。 

1805年,司各特与老同学詹姆斯合股,建立詹姆斯·白兰特印刷公司。1811年司各特在爱丁堡买下阿柏茨福德(Abbotsford)庄园,这所房子的改造扩建,耗尽了司各特靠写作赚来的巨额金钱。1826年5月,他的印刷出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司各特承担债务13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笔天价负债。按当时英国的破产法,这也是典型的商人破产。司各特不肯根据破产法豁免债务,也拒绝亲友的支援,决心靠写作还债。 他在日记中说:“不,凭我自己这双手我能还清债务。我可以失去任何东西,但唯一不能失去的就是信誉。”他卖掉了爱丁堡北城堡街39号的住宅还债,他在日记里写道:“3月15日。早上我离开了城堡街39号……我从未想过会有如此变故。之前我的住所都是越来越好,如今却是倒退了。我卖掉了房子,我不再是爱丁堡市民,这种有产者的意识,我和父亲至少用了60年才培养起来……”他妻子也于此时病故,为还债,他在书桌上放了一个计时沙漏,夜以继日写作,最快的时候10天完成一本小说,他的《皇家猎宫》《骑士》《拿破仑传》等作品,即是在这种背景下完成的,他身体也因此累垮了。所幸他颇有预见性地在破产前一年(1825年),将阿柏茨福德庄园赠予新婚的儿子。根据苏格兰法律,司各特的债权人不能要求用这座庄园来抵债,这使得司各特晚年一直能居住于此,直到1832年9月21日逝世。

翻开一部英国破产法史,也是一部英国“信誉”与“尊严”保护史。英国于1542年由亨利八世颁布了第一部《破产条例》,后于1571年、1861年、1869年、1883年陆续颁布了《破产法》。早期的英国破产法主要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主,并用来惩罚债务人的。英国社会对信誉极为重视,这一观念使得英国债务人的处境比较悲催,破产法认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没有信誉,因而对其实施扣押财产甚至人身等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到1705年之后,法律惩罚措施的严厉性逐渐减轻,甚至规定可豁免破产债务人(在1861年前主要是商人)无法偿还的债务。这一立法也及于苏格兰。司各特之所以不愿适用破产法的规定去豁免债务,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破产法后面的价值理念,是与“信誉”和“尊严”密切相关的。一部英国破产法史告诉我们,破产法的“灵”是商人的“信誉”,“魂”即个人的“尊严”。

(摘自李曙光教授《破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