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1/9/10 15:24:57】 【浏览次数:3965 次】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2021)华星破管字023

2021813日,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52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或“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824日作出(2021)皖05236号《决定书》指定由和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华星化工清算组担任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稳妥有序化解华星化工债务风险,实现公司产业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星化工概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32551153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106

2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股东及股权结构

华星化工由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顺利推动和完成华星化工的重整工作,化解华星化工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华星化工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最终打造具备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华星化工。

三、招募意向投资人程序

(一)报名须知与条件

1.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战略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战略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战略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经管理人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或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人招募等。

2.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并有效存续;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资产的价值应当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相应评估报告进行证实;

4)拥有与债务人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

5)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225005520861000002

6)能提供具有合法性、可行性的重整预案,同等条件下有重整成功经验者优先;

7)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

8)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战略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战略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要求。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意向书》【一式三份,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初步投资方案、近三年业绩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资金实力等,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包括受托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924

2)报名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报名地点(并请在邮单上注明“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或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至现场报名。

4)联系人:陈善萌律师      联系电话: 18056680161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

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自审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诚意金本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在交纳诚意金后,如放弃参与重整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诚意金本金无息退还。如无特别约定,诚意金将返还到付款账户。

(三)开展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一)后,可以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

(四)确定重整投资人

1.报名成功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对价、经营方案、债权清偿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保障性措施和方案等),并交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225005520861000002

2.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给出的对价、偿债期限、履约保障、投资人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评审,采取比选择优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3.管理人应在书面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诚意金和保证金无息退还;

4.最终的战略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尽快与管理人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涉及诚意金及重整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正式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5.如因已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已经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方案》无法履行的,管理人已经收取的诚意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6.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和县人民法院强制批准的,管理人应在收到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诚意金和保证金无息退还。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