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应邀参加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4/3/18 14:45:41】 【浏览次数:196 次】

我所应邀参加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202438日,以“商事调解的创新与发展”为主题的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政法学院调解学院主办,上海浦东联合法律服务调解中心承办,上海长宁区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和为贵金融调解中心、上海嘉定区律宏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协办。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局工作人员、法律调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律师、高校教授、专家学者等共计10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我所黄中梓主任、伍宏武律师应邀参加。

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调解学院院长候怀霞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张祎分别致辞。为进一步探索调解理论与实践,联合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调解人才,上海政法学院分别与和为贵金融调解中心、上海长宁区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设立“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并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本次研讨会专题研讨分为商事调解的创新与发展和商事调解的立法模式两个单元。第一单元商事调解的创新与发展,由上海市嘉定区律宏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王夏青主持。上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处处长俞静贤、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副局长金喆勋、江苏省太仓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英、和为贵金融调解中心主任梁雪峰、北京市人民协会副会长、全国人民调解专家刘跃新、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赵园园、山西省调解协会副秘书长高俊民、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中梓分别发言。黄中梓主任以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基础,介绍了调解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理论基础以及实务应用,通过分析破产程序中调解存在法律规定的限制、强制债权等障碍,提出了完善破产法、保障管理人中立性等建议。黄主任指出破产程序中面临诸多社会矛盾,依托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和完善调解适用,化解破产程序中的各类矛盾,构建破产程序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破产程序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第二单元商事调解的立法模式,由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梁德阔主持。南平国际仲裁院院长龚选民、上海徐汇智调调解中心理事长黄选锋、杭州法在调解中心主任沈立刚、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慧琴、上海浦东联合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陈响远、上海市嘉定区律宏法律服务调解中心理事长杜佳华、呼伦贝尔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主任张伟龙、上海市黄埔大公调解中心副理事长余成瑶分别发言。

闭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张西恒主持,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善根对两个单元的研讨发言进行了总结,对与会嘉宾、协办单位、承办单位表示感谢。

本次研讨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东方经验”与ADR制度深度融合,通过探讨商事调解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凝聚共识、分享研究成果,推动我国商事调解理论与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