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4/6/14 15:07:55】 【浏览次数:2048 次】

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3年11月14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吴根来对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福高科”)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由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贵池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17日作出(2023)皖1702破88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加快推进来福高科重整程序,盘活资产,实现债权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推动和保障来福高科重整成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

(三)成立日期:200781

(四)法定代表人:张伟东

(五)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生产销售生物技术与药品研发投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贸易农产品收购销售

(七)股权结构: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来福高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陈学平

   50

50

4

货币

2

张伟东

1000

1000

80

货币

3

何小兰

100

100

8

货币

4

张涛

50

50

4

货币

5

江波

50

50

4

货币

(八)财产评估价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在评估价值时点即2024年5月23日来福高科名下财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6789093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顺利推动和完成来福高科的重整工作,化解来福高科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来福高科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招募形式主要是股权转让,意向投资人制作投资方案。

三、招募意向投资人程序

(一)报名须知与条件

1.报名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招募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经招募人审核通过的情况下申请查询,或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本公告解释权归来福高科管理人。

2.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足够的资金实力;

3)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足额缴纳保证金50万元(不计利息),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户名: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沿江支行;账号:1752750227137)

4)能提供具有合法性、可行性的投资方案,同等条件下有投资经营成功经验者优先;

5)能留用原公司员工者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

7)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要求。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需提交书面《投资意向书》【一式三份,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初步投资运营方案、近三年业绩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资金实力等,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包括受托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池州市君悦广场19楼;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报名地点(并在邮单上注明"池州市来福高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

4)联系人:陶玲 联系电话: 15205664775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招募人自审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如放弃参与投资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

(三)开展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可以针对包括但不限于来福高科的财产情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

(四)确定意向投资人

1.报名成功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在招募人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方案。

2.招募人根据本公告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所给出的对价、履约保障、投资人资金实力等方面组织评审,采取比选择优的方式确定来福高科投资人;

3.最终的战略投资者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尽快与管理人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

4.如因已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已经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方案》无法履行的,管理人已经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批准的,管理人应在收到重整投资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以上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招募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安徽来福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