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编 辑:天贵律师事务所】 【更新日期:2026/1/15 9:40:00】 【浏览次数:236 次】

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红光破管字第157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2019)皖1702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池州恒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妥善处理债务人名下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在“以房抵债”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款计算事宜,根据税务主管部门要求,需对该部分房产进行重置成本评估。现管理人拟公开选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本次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范围

1、评估目的:为债务人名下位于池州市秀山通达广场59套房产建筑总面积6724.40㎡“以房抵债”过户过程中提供重置成本价值参考依据,以满足税务部门对房产过户税费计算的要求。

2、评估范围:上述59套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的重置成本评估。

3、评估报告用途:专项用于税务部门认可并作为计税参考依据。

二、评估机构资格与条件

1、具备资产评估相应资质,并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入选安徽省或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者优先;

2、在池州市设有常驻办公场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3、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具有房地产重置成本评估相关经验,熟悉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破产程序中资产处置涉税评估要求;

5、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转委托;

6、承诺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7、具备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可根据税务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说明或补充;

8、能够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组建团队进场工作;

9、承诺如中选后未按约定完成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并另行选聘,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拟派评估团队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类似业绩材料,尤其是为税务、破产或司法程序提供评估服务的案例;

4、本项目评估工作方案及详细时间安排;

5、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等;

6、书面承诺函,内容包括:与本案无利益冲突,符合回避规定;对工作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证评估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符合税务认可标准;接受管理人、法院及税务部门的监督;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7、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贰份。

四、选聘方式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若条件相当,报价较低者优先。未中选机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17:00前

报名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君悦广场20层2008办公室

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单请注明“红光置业评估报名材料”

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356608560

六、特别说明

1、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全部内容;

2、中选机构须与债务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如中选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无法胜任等情形,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应责任,并可启动备选或重新选聘程序;

4、本次评估工作的完成以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

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5